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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17, 2008

好有成就感!

当我领薪水的那一刻,我好感动哦!不愧我努力的工作,真是苦尽甘来。。。

我打算把一部分的工资存进银行, 再把一小部分给我妈, (反正给不给都没差啦!)其余的一部分就投资我的新家咯!

虽然不是几百万,但我真的好满足!一想起我能以自己的能力赚取我渴望的东西, 那种感觉好特别。 (笑) 也好我的他并没有反对我做兼职,还开玩笑说担心别人批评他没给我饭吃, 好夸张!好像我爸爸, 哈哈哈!

上天真的垂怜我, 既然让我在工作的时候遇见那个"他"。 还好我妈调教我成一位有教养的女王, 不然我真的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喊 "MAMAMIA!!见鬼了!" 好惊险!多亏我的麻吉一直跟我打PASS,我看到他的眼睛快抽筋了, 我才慢慢地把我的头转去另一边。。 一发现他, 我的眼睛睁到好像铜铃那么大!

他比以前瘦了好多, 高度好像没变叻! 想当年他的样子很好看, 人也很浪漫, 但是。。 人品就是和我不对味。 他小我一年, 但是我总是觉得他在我面前倚老卖老, 他的娱乐就是一天三通电话, 连我妈都知道他的存在。

他会风雨无阻的走路来我学校等我放学, 会买糖果冰淇淋给我。 当我上妈妈的车, 他会笑笑地和我挥手道别。过了那么多年, 我才想起一件事, 他那时怎样回家啊?

他厉害的地方就是他会"无意中" 和所谓的情敌说我和他有多么的和好,妈呀!好大男人主义! 我厉害的地方就是我傻到以为他是在开玩笑。 当我发现到其他的异性朋友都开始和他对立, 才知道事态严重。

讨厌的是。。 我不是他的女友啦!他的好朋友们全都是顾人怨, 他伤心就把责任堆到我的脚边, 真有他的!他们一定上世积了福给自己, 当时的我比现在可爱善良多了, 现在的我会让他们生不如死, 哈哈哈!

或许我有一定的不对, 但从头到尾我知道我做了一件慷慨的事, 人嘛。。 就是要对自己好一点, 当机立断我就和他吵了很大很大的一大架,把他当成拒绝往来户, 一直到今天。

他看到我在先, 让我无处可逃, 我还很龟缩地藏在柜台后面, 以为他会看不见我, 天不由人, 他还是看到我。我这举动惹的麻吉笑的好大声!他说从没看到我那么狠狈。(开心了吗?)到这种时候亡羊补牢真的行不通,各位请切记。看到就看到了, 还能怎样? 变脸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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